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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机房温湿度监控系统应满足这些要求

更新时间:2022-07-18 点击次数:744
  机房温湿度监控系统由温湿度传感器、管理主机、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等组成。温湿度传感器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、传送和报警;管理主机能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、处理和记录,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管理功能。满足第三条和第四条要求
  
  温湿度数据的测定值应当按照《规范》第八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设定。系统应当自动生成温湿度监测记录,内容包括温度值、湿度值、日期、时间、测点位置、库区或运输工具类别等。
  
  温湿度测量设备的大允许误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:
  
  1、测量范围在0℃~40℃之间,温度的大允许误差为±0.5℃;
  
  2、测量范围在-25℃~0℃之间,温度的大允许误差为±1.0℃;
  
  3、相对湿度的大允许误差为±5%RH。
  
  在使用机房温湿度监控系统时应当至少每隔1分钟更新一次测点温湿度数据,在药品储存过程中至少每隔30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,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据。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,系统应当至少每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。
  
  统具有对记录数据不可更改、删除的功能,不得有反向导入数据的功能。不得对用户开放温湿度传感器监测值修正、调整功能,防止用户随意调整,造成监测数据失真。
  
  机房温湿度监控系统应当与企业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对接,自动在计算机终端中存储数据,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实时数据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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